發布時(shi)間:2021-11-01 來源(yuan):福建(jian)省生態環境廳 點擊(ji)數:38509次
(十二)處(chu)置利用能(neng)力與產廢情況總(zong)體匹(pi)配(pei)。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利用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合理確定經營類別及規模,科學制定并實施我省“十四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2022年底前,實現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三)提升(sheng)市(shi)域(yu)內(nei)醫(yi)療廢(fei)物處置能力。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應盡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其中,2022年12月前,漳州、泉州、三明和寧德等市要完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提質擴容,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建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確保醫療廢物就近就地安全規范處置,并具備一定的應急處理能力。2022年6月底前,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邊遠地區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全覆蓋。(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廢物源頭分類管控,實行臺賬聯單管理,促進規范處置。(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zhi)產業高(gao)質量(liang)發(fa)展
(十四)促進(jin)危險(xian)廢物利用(yong)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通過“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促進現有利用處置設施升級換代,扶持培育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龍頭示范企業。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引導資金、技術、土地、人才等市場要素合理流動配置。鼓勵利用處置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新建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原則上不再新建危險廢物柔性填埋場,嚴格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支持水泥窯優先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規(gui)范危險(xian)廢物資源(yuan)化(hua)利用。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標準。強化對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環境指標的監督檢查,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水泥產品應進行重金屬含量檢測。鼓勵支持科研院所、高校、行業協會、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龍頭企業參與國家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建設,申報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標準制修訂項目。(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參與)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十六)健全財政金(jin)融(rong)政策。完善我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并適時動態調整。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涉疫廢棄物、非法傾倒案件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建立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探索建立危險廢物省內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福建省稅務局、生態環境廳、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精準落實環境保護稅免征政策。(責任單位:福建省稅務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qi))加強先進適(shi)用(yong)技術成果(guo)推廣應用(yong)。加快危險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領域綠色低碳技術攻關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難題集中攻關,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砷渣、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體系,推動生態環境科技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等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信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ba)、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liao)廢物等應急(ji)處置體系
(十八)完善醫(yi)療(liao)廢(fei)物和(he)危險廢(fei)物應急(ji)處置機制(zhi)。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醫療廢物和涉疫垃圾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統籌組織醫療廢物和涉疫垃圾的應急處置,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十(shi)九)保障重大疫情(qing)醫療廢(fei)物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梳理危險廢物焚燒處置、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2021年底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啟用規則,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列入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的設施,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衛健委、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危險廢物(wu)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二十)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縣級生態環境局應明確具體承擔固體廢物環境監管的機構或人員,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編辦等參與)
(二十一)完善配(pei)套(tao)法規制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推動制定《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細化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轉移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er)十(shi)二(er))提升基礎(chu)研(yan)究能力。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科技研發部署,積極支持相關科研活動。加強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識別與控制機理、風險防控技術研究,強化環境風險預警與管理決策支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shi)、保障措施
(二(er)十三)壓實地方和部門責(ze)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加強對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的組織領導,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大督(du)察考核力度(du)。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的內容,并作為考核評價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督察力度,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不足并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強化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對督察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按規定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移送問責等督辦措施。(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五)加強(qiang)教育培訓。加強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大專業人才引進力度,依托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加強同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技術交流,促進危險廢物領域技術水平提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er)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從源頭化解“鄰避效應”。健全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公安廳等參與)
(來源:福(fu)建(jian)省生態環境廳 原文題(ti)目:福(fu)建(jian)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fu)建(jian)省強化危險廢物(wu)監管和(he)利(li)用處置能(neng)力改革行(xing)動(dong)方案(an)》的(de)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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