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jian):2018-11-19 來源(yuan):江蘇省人(ren)民政府(fu) 點擊數(shu):598563997次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
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蘇政(zheng)辦發〔2018〕91號)
各(ge)市、縣(xian)(市、區)人民政(zheng)府,省(sheng)各(ge)委(wei)辦(ban)廳局,省(sheng)各(ge)直屬(shu)單位:
為全面加強我(wo)省危險廢(fei)物污染(ran)防(fang)(fang)治(zhi),嚴厲打擊非法(fa)轉移、傾倒、填埋等環境違(wei)法(fa)行(xing)為,切實(shi)防(fang)(fang)范環境風險,保障(zhang)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zhong)身體健康,現就(jiu)加強我(wo)省危險廢(fei)物污染(ran)防(fang)(fang)治(zhi)工作提出如(ru)下意(yi)見。
一、總(zong)體(ti)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shi)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che)落實黨中央(yang)、國務(wu)院和省(sheng)委、省(sheng)政府關于打好污(wu)染(ran)防(fang)治攻(gong)堅(jian)戰決策部署(shu),突出“源頭控制、安全處(chu)置、過程監管、防(fang)范風險(xian)”四個環節,堅(jian)持市(shi)場化、法治化原則,大力(li)提升危(wei)險(xian)廢(fei)物處(chu)置能力(li),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li)度(du),著(zhu)力(li)解決危(wei)險(xian)廢(fei)物環境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ti),努力(li)實現危(wei)險(xian)廢(fei)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省基(ji)本建(jian)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xian)廢(fei)(fei)物處置體系(xi),處置能力和實際需求基(ji)本匹(pi)配(pei);形成較為完善的源頭(tou)嚴防、過(guo)程(cheng)嚴管(guan)(guan)(guan)、違法嚴懲的危險(xian)廢(fei)(fei)物監管(guan)(guan)(guan)體系(xi),危險(xian)廢(fei)(fei)物規(gui)范化管(guan)(guan)(guan)理水平和環境監管(guan)(guan)(guan)能力明顯提升,全省危險(xian)廢(fei)(fei)物規(gui)范化管(guan)(guan)(guan)理抽(chou)查(cha)合格率達到85%以上。
二(er)、推進危險廢物源(yuan)頭管(guan)控
(三)著(zhu)力調整(zheng)產業結構。
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三類中間體項目,減少低價值、難處理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嚴格淘汰落后產能,依法關閉規模小、污染重、危險廢物治理難度大的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市、縣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對年產危險廢物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嚴格涉危項(xiang)目準入。
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嚴格規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判定廢物危險特性或提出鑒別方案建議。對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且設區市無法統籌解決的地區,以及對飛灰、工業污泥、廢鹽等危險廢物庫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規范處置的地區,暫停審批該地區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引導企業源頭減(jian)量(liang)。
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勵有關單位開展危險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技術研發和應用。(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產廢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開展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鼓勵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降級梯度使用。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san)、提升末(mo)端(duan)安(an)全處置能力
(六)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
認真實施《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推動各地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保障全省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各設區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本地重大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加快建成滿足本行政區域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填埋設施和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應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設區市范圍內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并統籌使用。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推進工業窯爐協同處(chu)置(zhi)。
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具備水泥窯協同處置條件的地區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八(ba))改擴建醫(yi)療廢物(wu)處置設施。
各設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合理規劃和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處置能力擴容改造,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施提標改造。(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
(九(jiu))提升設施規模(mo)和管理水(shui)平。
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加強技術培訓交流,支持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升設施利用處置水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鼓勵采用國資參與、投資多元、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經營模式,引進國內外處置技術先進、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建設一批標準高、規模大、水準一流的處置設施,開展兼并重組,有效整合現有資源。(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十)推動處置市場良性競爭。
充分發揮市場在處置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時公開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的許可種類、規模和剩余能力等,產廢單位自主選擇利用處置單位,建立競爭市場,消除價格壟斷,通過競爭降低處置成本。嚴禁人為設置行政壁壘,保障跨區域合法轉移和公平競爭。加強處置能力省級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建立處置能力資源互助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si)、強化危(wei)險廢物過程監(jian)管(guan)
(十一)完善收集(ji)體(ti)系。
加強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規范貯存,推進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和貯存設施。(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探索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生產或經營企業利用銷售網絡和渠道回收其產品使用產生的危險廢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實驗室廢物、有害垃圾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收集貯運試點。(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
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十二(er))加(jia)強轉運監管。
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的管理,將危險廢物運輸車輛、船舶納入日常檢查內容,嚴控非法轉運,加大對道路、水路,特別是跨境路口、收費站點、道路卡口、船閘碼頭的巡查力度。(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
加強沿江沿河沿湖重點區域的固體廢物非法貯存、傾倒和填埋點排查和監管。(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加強危險廢物跨省移入審查,嚴禁從省外移入表面處理廢物、含銅污泥、廢無機酸、廢乳化液、省內不產生的等利用價值低、危害性大、環境風險大、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和需要進行貯存、處置(焚燒、填埋和物化處置)的危險廢物,從嚴控制危險廢物移入我省進行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十三)強化規(gui)范化管(guan)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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