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1-30 來源:江蘇(su)省人民政府 點擊數(shu):28599次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yu)印發(fa)江蘇省強化(hua)危(wei)險廢(fei)物
監(jian)管和利用處置(zhi)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2〕11號)
各市、縣(市、區)人(ren)民政府,省各委辦廳(ting)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強(qiang)化(hua)危險廢物監管(guan)和利用(yong)處置(zhi)能力(li)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tong)意,現印發(fa)給你(ni)們,請(qing)認(ren)真(zhen)貫徹執行。
江(jiang)蘇省人民政府辦(ban)公廳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jiang)蘇(su)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guan)和利用處置能(neng)力(li)改革(ge)實施(shi)方(fang)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shi)(shi)《國(guo)務院辦(ban)(ban)公廳關(guan)于印發強化(hua)危(wei)險廢物(wu)監管和(he)利用處(chu)置能(neng)力改(gai)革實(shi)(shi)施(shi)方案(an)(an)的通知》(國(guo)辦(ban)(ban)函〔2021〕47號)要求,切實(shi)(shi)提升危(wei)險廢物(wu)監管和(he)利用處(chu)置能(neng)力,有效防控危(wei)險廢物(wu)環境與安(an)全風險,結(jie)合我省實(shi)(shi)際,制定本實(shi)(shi)施(shi)方案(an)(an)。
一、總體(ti)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shen)入貫徹習近(jin)平(ping)生態(tai)文明思(si)想和(he)習近(jin)平(ping)總(zong)書記對江蘇(su)工作重要指示精(jing)神,按照黨中央(yang)、國務院和(he)省委、省政府關于深(shen)入打好污染防(fang)治(zhi)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持續改善生態(tai)環(huan)境(jing)質量為(wei)核心(xin),以有效防(fang)控危險(xian)廢物環(huan)境(jing)與安(an)全(quan)風險(xian)為(wei)目(mu)標,堅持改革創新、依法治(zhi)理、統籌(chou)推進(jin)、多元共治(zhi),著(zhu)力提升危險(xian)廢物監管和(he)利用(yong)處置能(neng)力,切實(shi)維護人(ren)民群眾身(shen)體(ti)健(jian)康和(he)生態(tai)環(huan)境(jing)安(an)全(quan)。
(二)工(gong)作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xian)廢(fei)物監管體制(zhi)機制(zhi)進一(yi)步完善(shan),環境(jing)、安(an)全、規劃、消防等聯防聯控(kong)有(you)效(xiao)加強;危險(xian)廢(fei)物非(fei)法轉移傾倒(dao)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you)效(xiao)遏(e)制(zhi)。醫療廢(fei)物和生活(huo)垃(la)圾焚燒(shao)飛灰(hui)、廢(fei)鹽等危險(xian)廢(fei)物收集處置能力滿足實(shi)際需求(qiu),縣(xian)級以(yi)上城市(shi)建成區醫療廢(fei)物無害化(hua)處置率(lv)達到100%。
到2025年底,源頭嚴防、過(guo)程嚴管、后果嚴懲(cheng)的危(wei)險(xian)廢物監管體(ti)系基本建成。危(wei)險(xian)廢物利用處(chu)(chu)置能力(li)充分保障、技術(shu)水平(ping)國(guo)內領先,初(chu)步建立(li)規范(fan)有序的危(wei)險(xian)廢物處(chu)(chu)置市場(chang)化體(ti)系。
二、完善危險(xian)廢物監管體制(zhi)機(ji)制(zhi)
(三)依法依規(gui)落實危(wei)險廢物監(jian)管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行統籌推進。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海關等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危險廢物治理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強(qiang)化(hua)部(bu)門間聯(lian)防聯(lian)控。完善各部門間信息共享、定期協商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式監管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稅務局、江蘇海事局等參與)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將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交有資質單位利用處置并及時申報有關信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2022年底前,配合國家建立完善長三角區域危險廢物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參與)
(五)落實涉危險廢(fei)物單位主體(ti)責(ze)任(ren)。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有資質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并與其直接簽訂相應合同,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單位進行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江蘇銀保監局等參與)
(六)開展危險廢物(wu)規范化環境(jing)管理。推動修訂《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制定江蘇省“十四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指導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宣傳貫徹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要求。將評估中發現的涉嫌環境違法問題與環境執法工作相銜接,對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七)強化危險(xian)廢物(wu)信(xin)息化監管。推進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建設,全面推行二維碼電子標簽,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將危險廢物豁免、應急處置等納入系統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等參與)配合國家開展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財政廳等參與)
(八)推動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改革創新。深入推進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對不同環境風險等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實行差別化管理,優化簡化低環境風險單位管理要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022年底前,全省逐步建立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參與)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深入推進危險廢物行政審批改革,研究并推動將跨省轉移審批權限委托至設區市,探索將排污許可證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兩證銜接”,支持無錫開展相關試點研究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務辦等參與)
三、加強危(wei)險(xian)廢(fei)物源頭管控
(九)嚴格項目(mu)準入(ru)。新改擴建項目依法嚴格履行環保、安全、規劃、住建、消防、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和“三同時”制度。嚴禁審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的涉危險廢物項目。新改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必須包括八位危險廢物代碼明確的全部危險廢物種類。(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環評管理,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科學評價危險廢物,明確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屬性、貯存設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嚴格落實危險廢物鑒定、再生利用等標準規范,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依法落實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加強危險廢物(wu)鑒(jian)別(bie)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危險廢物鑒別管理相關規定,出臺江蘇省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工作要求,規范危險廢物鑒別程序,明確各方職責。建立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強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支撐。加強鑒別單位管理,鑒別單位要對鑒別報告內容和鑒別結論負責并承擔相關責任,嚴厲打擊鑒別單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要求落實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和排除管理清單。規范鑒別結果應用,強化鑒別單位和鑒別報告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江蘇海事局等參與)
(十(shi)一(yi))強化危險廢(fei)物(wu)申報管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要按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明確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備案。建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臺賬,依法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二)推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廣泛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全面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企業生產場所環境管理,防止土壤污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促進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四、強化(hua)危(wei)險廢(fei)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管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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