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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shi)人民代表大(da)會(hui)常務委員會(hui)公(gong)告(gao)
〔十六屆〕第十九號
《上(shang)海市(shi)(shi)發展方式綠(lv)色轉(zhuan)型(xing)促(cu)進(jin)條例》已由上(shang)海市(shi)(shi)第十(shi)六屆人民代表大(da)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8日通過,現(xian)予公布(bu),自2024年1月1日起(qi)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hui)常務委員會(hui)
2023年(nian)12月28日(ri)
上(shang)海市(shi)發展(zhan)方式綠色轉型(xing)促(cu)進條例
(2023年12月28日上(shang)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biao)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yi)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jia)快(kuai)推進本(ben)市(shi)發展方(fang)式綠色轉(zhuan)型,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zhi)量發展,根據有關法(fa)律、行(xing)政法(fa)規(gui),結合本(ben)市(shi)實(shi)際,制定(ding)本(ben)條例。
第二(er)條 本條例適用(yong)于本市行政(zheng)區(qu)域內(nei)能源發展、產業(ye)結構、生(sheng)活消費等領(ling)域的發展方式綠(lv)色轉型活動。
第(di)三條 本市(shi)堅持生(sheng)態優先、節約集(ji)約、創新驅動(dong)(dong)、協(xie)同增效(xiao)(xiao)的(de)原則推動(dong)(dong)發展方式(shi)(shi)綠色(se)轉(zhuan)(zhuan)型,建立政府引導、市(shi)場主導、社會協(xie)同、全民參與的(de)多元共治機(ji)制(zhi),形成能源資(zi)源高(gao)效(xiao)(xiao)率利用、生(sheng)態環(huan)境(jing)(jing)高(gao)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gao)質量發展相互協(xie)調促進的(de)制(zhi)度體系,實現向資(zi)源節約、環(huan)境(jing)(jing)友好、生(sheng)態平衡的(de)綠色(se)低碳模式(shi)(shi)轉(zhuan)(zhuan)變(bian)。
第四條 市、區人(ren)民(min)政(zheng)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zheng)區域內發展方式綠色轉(zhuan)型(xing)工(gong)作的領導,將綠色轉(zhuan)型(xing)工(gong)作納入國民(min)經濟和社會(hui)發展規(gui)劃,部署推動相關(guan)工(gong)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鄉(xiang)鎮(zhen)人民(min)政府、街道(dao)辦事(shi)處應當(dang)按(an)照職責,做好所(suo)轄區域內發展方(fang)式綠色轉型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發(fa)展改革部門(men)負責對發(fa)展方式綠色轉(zhuan)型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jian)督管理,組織擬訂并推進實施重大政策措(cuo)施。
經濟信息(xi)化、住房(fang)城鄉(xiang)建設管理、交通、生態環境、規劃資(zi)源(yuan)、綠化市(shi)容(rong)、科技、商務、農(nong)業農(nong)村、水務(海(hai)洋)、市(shi)場監管、郵政管理、教育、統計、財(cai)政、國資(zi)、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在各(ge)自(zi)職(zhi)責范圍(wei)內做好發展(zhan)方式綠色轉型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本市營造推動發展方式(shi)綠色(se)(se)轉(zhuan)型的良好社會氛圍。單位和個人應(ying)當增(zeng)強(qiang)綠色(se)(se)低(di)碳意識,依法落實綠色(se)(se)轉(zhuan)型的有(you)關要求,踐行綠色(se)(se)低(di)碳的生產生活(huo)方式(shi)。
本市機關(guan)、事業單(dan)位應當率(lv)先(xian)貫徹綠(lv)(lv)色低碳理念,厲行節約、反對(dui)浪費,推進(jin)無紙化綠(lv)(lv)色辦公(gong),采(cai)用綠(lv)(lv)色低碳產品,加(jia)快數(shu)字化轉型(xing)(xing),發(fa)揮綠(lv)(lv)色轉型(xing)(xing)示范引領作(zuo)用。
企業(ye)應當加大(da)綠色(se)技術(shu)和產品的創新研發(fa)和推廣應用,推進生產經營活動(dong)數字(zi)化和綠色(se)化,減少能源資源消(xiao)耗、污染物排放(fang)和溫室氣體排放(fang),承擔綠色(se)轉(zhuan)型相(xiang)關(guan)社會責任(ren)。
個人(ren)應當積極參與綠色消費(fei)、綠色出行(xing)、生活(huo)垃圾分類、光盤行(xing)動等綠色低碳活(huo)動,自覺履行(xing)節約資源、保(bao)護環境的義務。
第七條 本市相關(guan)行(xing)業(ye)組織應當(dang)推動綠色轉型領(ling)域的創新研究、標準制定(ding)、合作(zuo)交流(liu),加強(qiang)行(xing)業(ye)自律。
本市支(zhi)持相(xiang)關專業服務(wu)機構、社會服務(wu)機構等開展與綠(lv)色轉型相(xiang)關的業務(wu)培訓、技術指(zhi)導、咨(zi)詢服務(wu)等活動。
本市鼓勵發(fa)展綠(lv)(lv)色低(di)碳(tan)(tan)志(zhi)愿(yuan)服務(wu)組織(zhi),支持各類(lei)志(zhi)愿(yuan)服務(wu)組織(zhi)參(can)與綠(lv)(lv)色低(di)碳(tan)(tan)志(zhi)愿(yuan)服務(wu),引導(dao)社(she)會公眾(zhong)參(can)與綠(lv)(lv)色低(di)碳(tan)(tan)活動。
第八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qi)有關(guan)部門應當(dang)加強綠(lv)色低碳相關(guan)法律(lv)、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chuan),組織(zhi)動員社會(hui)各界廣(guang)泛參與(yu)世界環境日(ri)、全國(guo)(guo)生態(tai)日(ri)、全國(guo)(guo)低碳日(ri)、全國(guo)(guo)節(jie)能宣傳(chuan)周等相關(guan)活動,普及綠(lv)色低碳知識,增(zeng)強全社會(hui)共同意識。
廣(guang)播、電視、報刊、網站和相關新媒(mei)(mei)體等大眾(zhong)傳(chuan)播媒(mei)(mei)介(jie)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kai)展綠色低碳公益宣傳(chuan)。
居民委(wei)員會、村民委(wei)員會、學校、科普(pu)場(chang)館等(deng)單位應(ying)當(dang)運用多(duo)種形式,開展公益(yi)性(xing)宣傳(chuan)教育(yu)活動,普(pu)及綠色低(di)碳知識。
第(di)九(jiu)條(tiao) 本市構建(jian)以市場為導向的(de)綠(lv)色(se)技術創(chuang)新(xin)體系,發(fa)揮國(guo)際科技創(chuang)新(xin)中心和國(guo)際金(jin)融(rong)中心建(jian)設的(de)聯動優(you)勢,推動綠(lv)色(se)技術創(chuang)新(xin)鏈、產業鏈、資(zi)金(jin)鏈、人才鏈融(rong)合發(fa)展(zhan)。
第(di)十條 市發展改革(ge)部門會同(tong)相關部門組織開(kai)展與綠(lv)色低碳相關的試(shi)點示(shi)范,鼓勵、支(zhi)持企業(ye)事業(ye)單位和新城、園區、社區等(deng)參與各類試(shi)點。
對在推(tui)動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工(gong)作中取得顯著成(cheng)績的(de)單位和個(ge)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ding),給予表(biao)彰、獎勵。
第十一條 市(shi)人民政府(fu)應當(dang)對各(ge)區人民政府(fu)、各(ge)有關(guan)部門推動(dong)發展方式綠(lv)色轉型工作的(de)成效情況定期組織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guo)納入(ru)各(ge)級(ji)領(ling)導班子(zi)年(nian)度績效考核。
第十二條 本市貫徹長江三角(jiao)洲區域一(yi)體化發展(zhan)(zhan)國(guo)家戰略,與長江三角(jiao)洲區域相關(guan)省市建立健全協(xie)作機制,共同(tong)推動發展(zhan)(zhan)方(fang)式綠色轉型,推進開展(zhan)(zhan)產(chan)業發展(zhan)(zhan)、科技創新、信息共享、標準(zhun)互(hu)認、項(xiang)目實施(shi)、執法協(xie)同(tong)等方(fang)面的合作。
本市(shi)貫徹長江經濟帶發展(zhan)國(guo)家戰略,與相(xiang)關省(sheng)市(shi)加強協作,根據長江流域發展(zhan)規(gui)劃和(he)相(xiang)關國(guo)土(tu)空間規(gui)劃,調整產業結構,優(you)化產業布(bu)局,推進長江流域綠(lv)色(se)發展(zhan)。
本市(shi)對標國(guo)際(ji)綠色(se)(se)發(fa)展規則,加強綠色(se)(se)轉型領域相(xiang)關人(ren)才、技(ji)術(shu)和項目等方面的(de)交(jiao)流合作(zuo),促進全(quan)球綠色(se)(se)先進技(ji)術(shu)和關鍵(jian)環節與(yu)國(guo)內產(chan)業化優勢對接融合,按照國(guo)家對外開放總體部署(shu)推動更高水平國(guo)際(ji)合作(zuo)。
第(di)二章基本管理制(zhi)度
第十(shi)三條 市發(fa)展改革、經(jing)濟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tong)相關部門按照國民(min)經(jing)濟和(he)社會發(fa)展規(gui)劃(hua),組(zu)織編制能源資源、產業、循環經(jing)濟等(deng)領域專項規(gui)劃(hua),明確綠(lv)色轉型的目標、任務(wu)、措(cuo)施等(deng),并組(zu)織實施。
本(ben)市編制(zhi)國(guo)土空間(jian)詳細規劃、海岸帶綜合保(bao)護與利用規劃時,應當保(bao)障綠色(se)轉型相關工(gong)程項目用地用海需求(qiu)。
第十四條(tiao) 本(ben)市按照國家規定(ding),實行能源消耗、建設用(yong)地(di)、用(yong)水等資源總量(liang)和強(qiang)度雙控管(guan)理(li)制度,并逐步(bu)推(tui)行碳排(pai)放總量(liang)和強(qiang)度雙控管(guan)理(li)制度。
第十五條 市(shi)規劃資(zi)源部(bu)門會同市(shi)發展改革、經濟信息(xi)化、生態環境等(deng)相關部(bu)門將綠色轉(zhuan)型的要求納入產業用(yong)地出讓(rang)全生命周期管(guan)理制度,促進土地資(zi)源集約(yue)復合高效利用(yong)。
第(di)十(shi)六條 本市相關用(yong)能和排放(fang)單位應當按照(zhao)國家和本市規(gui)定(ding),披露(lu)能源資源消耗、碳(tan)排放(fang)、污染物排放(fang)等信息(xi);鼓(gu)勵(li)其他單位主動披露(lu)前述信息(xi)。
本(ben)市(shi)支持企業(ye)等(deng)經營主體開(kai)展(zhan)環(huan)境(jing)、社會和治理等(deng)可(ke)持續發展(zhan)實踐。
第十七條 市市場監管(guan)部門應當會(hui)同相關行(xing)業(ye)管(guan)理部門組織完善本(ben)市綠色轉型領域相關地方(fang)標(biao)準。
本(ben)市支持相(xiang)關(guan)(guan)社(she)會(hui)團體和(he)企業依法(fa)制定并推動實施綠色轉(zhuan)型領域的團體標(biao)(biao)準和(he)企業標(biao)(biao)準,參與制定國(guo)內和(he)國(guo)際綠色低碳(tan)相(xiang)關(guan)(guan)標(biao)(biao)準和(he)規則(ze)。
本市(shi)按(an)照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的(de)綠色(se)認(ren)證標準,建立健全(quan)本市(shi)綠色(se)認(ren)證體(ti)系,推行綠色(se)標識。
第十(shi)八條 本(ben)市按照(zhao)國家規定建立各區、重點行業、重點企(qi)業、重點產品(pin)統一規范的碳(tan)排放統計核算(suan)體系。支持行業、企(qi)業建立健全碳(tan)排放核算(suan)和計量等(deng)管理(li)制度。
市發展改革(ge)、統計、生態環境等(deng)部門應當按(an)照各自職(zhi)責(ze),加強(qiang)碳排放(fang)數(shu)據(ju)收集、核(he)算(suan)、評(ping)估等(deng)工作(zuo),為綠色轉型政策制定(ding)和監督考核(he)等(deng)提供數(shu)據(ju)支撐。
第十九條 本(ben)(ben)市鼓勵、支(zhi)持單位和個人使用(yong)綠色(se)(se)技術和產品。單位和個人自主采購綠色(se)(se)技術和產品的,可以按照國家和本(ben)(ben)市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zheng)策。
市(shi)發展改革(ge)、經(jing)濟信息化(hua)等部門應(ying)當發布并動態更新綠色(se)技(ji)術目錄,加強對(dui)綠色(se)技(ji)術的組織推廣應(ying)用。
本市機關、事業(ye)單位應當落實政府綠(lv)(lv)(lv)色(se)采購政策要求(qiu)。國有企(qi)業(ye)應當執行企(qi)業(ye)綠(lv)(lv)(lv)色(se)采購指(zhi)南,鼓(gu)勵其他企(qi)業(ye)自主開展(zhan)綠(lv)(lv)(lv)色(se)采購。
第二十條 本市(shi)在能源資源消耗、污(wu)染物排放和溫室氣(qi)體排放等方面實(shi)行(xing)(xing)重(zhong)點(dian)單位名錄管理。市(shi)發展改革、生態(tai)環境部門(men)按照各自職責,會同(tong)相關行(xing)(xing)業管理部門(men)制定(ding)和發布(bu)重(zhong)點(dian)單位名錄,并實(shi)行(xing)(xing)動態(tai)調整。
納入(ru)名錄的(de)重點單(dan)位應當依法(fa)開展監測計量、節能減(jian)排(pai)改(gai)造、碳(tan)排(pai)放(fang)管理(li)等綠(lv)色轉型相(xiang)關工作;發展改(gai)革、生(sheng)態環境部門(men)應當會同相(xiang)關行業管理(li)部門(men)對其開展上述工作加強監督管理(li)。
第三章能(neng)源發展(zhan)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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